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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遥远的过去

    作品:《[犬夜叉]奈何

    流火的名字就叫流火。

    小时候流火并未觉得有什么不对,因为她的妈妈叫刘艳。等到流火上了幼儿园,问题来了。

    “流火,你是不是弄错了自己的名字?”

    “流火,是姓刘吗?”

    看着老师们亲切的模样,流火很想哭。她不叫刘火,也不叫刘流火,她真的就叫流火。

    刘艳是一个姿色不错的女人。当然,她最值得称道的并不是她的相貌,而是她拥有的气质。明明长得并不算倾国倾城,可她却能在举手抬足间流露出一股让人心怡的妩媚。很多人看着刘艳与自己说话便觉得她对自己有好感,可刘艳分明只是买个菜。

    因此,刘艳很早便成了单亲母亲。她的前夫忍受不了她的天生媚惑,和她相处的时候自卑又暴躁,他完全没想过刘艳只是想过一对普通夫妻应该过的日子。有一天,他终于爆发了,冲着沿途都被行注目礼的刘艳吼了起来:“如果你这么喜欢勾引人,那我们就离婚吧!”

    刘艳摸了摸肚子,沉默了好一会儿,同意了丈夫的提议。

    丈夫不可置信地盯着刘艳,他只是发个脾气而已,这个女人怎么就不能理解自己?

    可刘艳已经受够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而且她真的没办法忍受丈夫整天莫名其妙的疑神疑鬼。他现在已经过份到每天会检查她的内裤的程度!

    夫妻之间,如果连这点信任感都无法维持,婚姻也就没办法继续了。

    丈夫后悔了。他开始不停地向刘艳忏悔,事实上,他也这样做了。可刘艳这次没松口,以前只要丈夫对她轻言细语几句,她就不再计较,因为她相信丈夫是爱自己的。但她发现,丈夫的爱已经变质了,或者说,他的心里已经承受不了这份太过有压力的婚姻。

    刘艳开始着手离婚事项,完全不理会家里人对自己的各种劝阻。最后,所有人都愤怒了,既然她喜欢一意孤行,那就让她去吧!

    刘艳在拿出自己的怀孕证明后,丈夫也愤怒了!“你肚子里的野种究竟是谁的!”他一直怀疑刘艳与人有染,现在居然在跟自己离婚的时候有孕,他怎么也不肯相信这个孩子是他的。

    一定是想跟奸夫双宿/双/飞!

    刘艳自小家庭环境优良,人又聪明。俗话说的好,不怕白富美,就怕她还比你努力!大学毕业后,刘艳在外企工作好几年,月入几万还能再进一步。没办法,人长得漂亮就是有优势。可后来刘艳选择了离开。她对周旋的忍耐力已经到了极限,很多人冲着她来的不是因为她的工作能力,而是她的美貌。平心而论,刘艳真不是第一眼看去就能让人眼前一亮的,可瞅着瞅着,目光就全集中在她身上了。

    看着自己增长的银行存款,再看看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刘艳下了一个决定。回家!

    她回到自己出身的那个山水小城找了一份不算太劳累的工作。就她而言,自己这点存款在大城市的人来看虽然不多,可能也就一套房钱,可只要她好好规划,在小城市里还是能够好好地生活。

    这个时候,她遇上了自己的前夫。

    前夫是个看起来比较内敛的男人,待人细心沉稳。一次偶然认识刘艳后便惊为天人,开始了追求。前夫虽说是公务员,但他出生于县城,没赶上福利分房,即使福利分房也凑不出钱的他一直住在单位宿舍。刘艳与他接触一段时间后接受了他的追求,看惯了灯红酒绿,刘艳实在向往普通人的生活。看到刘艳找的对象,家里人也挺赞成的。

    但刘艳在大城市中当过中层干部,习惯性地给自己备一条后路。结婚前,刘艳拿出积蓄自己买了套房。家人知道刘艳是有一定的家底的,但刘艳的做法还是让他们惊讶了,因为他们正准备逼着公务员前夫买房,这事儿不应该是男方做准备吗?

    刘艳有自己的想法。婚前购房本来就属个人财产,自己买有什么关系?同时,她也留了后手,没把自己账上还有余款的事情告诉家人。

    但这件事情却在公务员前夫的心里留下了一根深深的刺。若说刘艳在大城市属于凤凰女,公务员前夫在这个城市就属于凤凰男。他家里条件较差,下面还有弟弟妹妹,虽说不是完全靠他来资助,但公务员前夫每个月一半的工资是要往家里寄的。

    刘艳买房的做法,从好处来说是自立,从坏处来说是瞧不起人。现在谁不知道婚前财产这一说法。最重要的是,公务员前夫一直没觉得刘艳有多厉害,即使知道她以前在外面打过工,但现在她回来了,做的还只是普通公司的小中层,就算是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也不过如此。

    都被大城市淘汰了,还能得瑟得起来吗?

    说白了,公务员前夫虽然喜欢刘艳,但一直没把她真正地摆放在天秤的另一端。他有着优越感,认为没找个好单位的女孩,因为爱选择了刘艳,刘艳怎么说都应该心怀感激的。可刘艳居然自己掏钱买房,这不是摆了他一道?

    闹了一段时间的别扭,最后在刘艳父母的讨好下总算是揭去了此页,可公务员前夫对刘艳心中的疙瘩也就这么结下了。

    婚后,在公务员前夫的心中,刘艳以前的优点变成了缺点。她长得好看,不知道招来了多少男人的垂涎;她工作努力,但家中却难免顾及不到;她手脚勤快,但稍有洁癖让人喘不过气来。反正以前哪哪看着都好,现在哪哪都看不顺眼。白玫瑰变成了饭粘子,红玫瑰变成了蚊子血。

    但刘艳是个很有主见的女人,她当然既然能果断地辞职回乡,对这样的丈夫也选择了果断离开。她只要回了自己的东西,还赔了装修钱――为了抚慰前夫受伤的心灵,他自己坚持装修。但囊中羞涩,他只能东借西凑。不过刘艳也没吃太大的亏,因为婚后两人一起还了款,所以她只给了对方一半的装修费。

    家里人看刘艳挺着个大肚子离婚,气得一个个骂她不肖女。刘艳也没说什么,把房子挂到中介卖掉,然后跑到离家4个小时的一个县城里买了套半新不旧的二手房。这一买一卖的,赶上了房价上涨,刘艳还赚了不少钱。

    “你要这么一意孤行,我们不会管你!”家人最后放言。

    刘艳仍是没吭声,她默默地安排好了自己的未来,最后索性一个人居住到了小城。请月嫂,请保姆,准备待产。等到刘艳快生产的前夕时,她的妈妈终于挺不住地赶来了。再怎么生气这也是自己肚子里掉下的一块肉,就这么看她煎熬着,哪个母亲狠得下心?

    在帮忙刘艳做完月子,带了几个月的孩子后,刘艳的母亲还是回去了。一来住不惯,二来实在是对女儿太生气,平时唠唠叨叨地老挂念她大着肚子离婚一事,刘艳若不是心理素质好,差点没得产后抑郁症。在确定自己可以弄得来一切后,她就让妈妈走了。

    临走时,刘艳妈妈留下了10万块钱。刘艳看到枕头下的钱,抱着流火,眼泪扑簌簌地掉。

    所以,小城里没人见过流火的父亲。

    对一个单身女人,而且是漂亮的单身女人,很多人抱有不怎么友好的猜测也是正常的。更何况这是一个小县城。

    刘艳算得上安份守己,她用炒房的钱买了个门面,在家附近开了个小超市――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带流火。但刘艳身上的谣言始终不绝,身为单亲家庭的孩子,流火从小敏感。

    “不要跟她玩,听说她爸爸是吸毒的,被关在牢里,所以大家都没见过。”

    “上次我妈妈说,流火的妈妈在外面和别人喝酒!”

    “我奶奶说了,她妈妈喜欢在勾引人。”

    “什么叫勾引人?”

    “……我也不清楚,可能是喜欢玩打勾勾吧?”

    “你们这些笨蛋,这是说,她妈妈要给她找个新爸爸!”

    众屁孩皆悟,“哦!”

    突然有一个人看到了一直沉默地站在他们身后的流火,吓了一跳。虽然孩子的世界不懂太多规则,但这种背后说人的尴尬他们还是能理会得到。

    但这群孩子很快就没空品味那种说不出滋味的感觉了,因为流火已经恶狠狠地扑了上来。

    扣鼻子,刺眼睛,动嘴动手动腿,反正流火能用的东西全都成了武器。

    只见她鼓起小嘴,“呸”地一声,一口口水吐向一个看起来文文静静的女孩,吓得那个女孩当场哭了出来。“哇!这是我妈妈今天给我穿的衣服!”

    流火恶劣地笑笑,在地上抓了把泥土,顶着几个男孩的拳打脚踢,再将这把泥土糊了上去。在那个小女孩更加响亮的哭声中,流火沾了口水的手停都没停,一个回肘就糊上了另一个男孩的鼻子。

    “流火,你这个野种!”一个稍微大些的孩子愤怒中尖叫出声,“我妈妈说了,你爸爸和妈妈都不姓流,你的名字这么奇怪,一定是野种!”

    流火憋得满脸通红,从地上捞起一块石头又扑了上去。事件升级的后果就是所有受伤孩子的家长都跑流火家来讨公道。

    大家知道刘艳平时的脾气挺好,虽说孩子流了些血,但也没到很夸张的地方。可是他们错了,刘艳发飙了。一个看起来挺温柔的女人发飙的场景让众人一辈子都忘不了。

    她沉默地盯着自己一超市的大大小小,拿起手机直接拨给了110。

    警察叔叔闻讯赶来评理,本来只是个小纠纷,可刘艳坚持要到所里去做笔录。

    “你的名字?”

    “刘艳。”

    “孩子名字?”

    “流火。不是刘火,是流火!”

    警察叔叔呆滞,百家姓里有姓“流”的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刘艳流畅地道。别说她将自己的孩子取名流火,就是取名发火也没人能管得了!

    “……”警察叔叔汗。把笔录上的“刘火”划掉,改成“流火”。

    “我愿意赔偿这些孩子的医药费,”刘艳和所有的家长安静地听完警察叔叔的批评教育后,突然道:“但是我要告他们对我诽谤并传播谣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说,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名誉权的行为。”

    ……

    ……

    警察叔叔突然觉得自己的话说不出下去了。

    刘艳站起来,看向那些家长,“你们将医药费的单子给我,然后我们法庭上见!”转头,她向警察叔叔道:“这些笔录可以做为证据的吧?”

    警察叔叔发现主动权一直不在自己手中。他抹了抹没停过的汗,“当然可以。”

    “那就麻烦了。”刘艳礼貌地笑了笑,收回了脸上的冰冷,恢复了一贯的文静,细声细语地大家道:“各位家长,我为流火对你们孩子做的伤害感到抱歉。”她深深地给所有的家长鞠躬,“她年纪小不懂事,我替她道歉。请大家原谅这个才5岁的孩子。”

    ……

    ……

    所有的家长尽皆无语,这一巴掌打得所有人都没办法说话了。孩子才5岁,但他们已经成人了。在自己的孩子面前乱说是非,结果还闹到局里喝茶,这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最重要的是,他们不想进法庭当被告!对于一个小老百姓来说,被告就是罪大恶极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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