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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24章、唯强者论与唯结果论

    作品:《美利坚大法官

    得益于哈佛如今的处境,布鲁克林入局的时机实在微妙。

    哈佛法学院每年那么多毕业生,并不是每一位都有资格在外面自称一声‘我来自哈佛,我是哈弗派’的。

    哈弗派不是谁的账都买的!

    要想进入哈佛派的视线,首先得拿出能力来,取得与之对等的成绩。

    简单说,就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才会被哈佛承认是哈佛人。

    一个知名律所合伙人跟一名屠户放在一起,哈佛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至于后者?

    抱歉,我们不熟。

    混成这样,我怕其他校友跟未来的学生们误会!

    如果约翰·曼宁并不需要找继任者,或者说伍德·沃德没死,布鲁克林还会在哈佛拥有如今的地位吗?他能让议会选择自己,驱逐巴里吗?

    恐怕不能。

    但刨除约翰·曼宁的影响因素,布鲁克林以不到三十岁的年龄成为联邦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也是有资格自称一声哈佛人的。

    只不过想让议会因为他而驱逐巴里就有些异想天开了。

    他顶多是坐在普通坐席,跟上百位七小时一言不发,连去厕所都需要小心翼翼尽量不发出声音来的背景墙一样。

    正因为伍德·沃德已死,约翰·曼宁已老,哈佛青黄不接,基本盘出现巨大问题,正因为这些因素赶在一起,布鲁克林才能在拥有现在的地位。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布鲁克林就是约翰·曼宁指定的继任者。

    能不能征服其余十五个人,是布鲁克林需要过的第一关。

    巴里上午时说了很多,其中有几条是非常有道理的。

    联邦人对资历这件事看的没那么重,并不会绝对地认为年轻人不如年长者,但也不是一点儿资历都不看的。

    联邦或许没有‘嘴边眉毛办事不牢’的说法,但也有相近的谚语。

    毕竟大家都是同一个物种,可能因为地域、历史等原因导致风俗文化有所差别,但思想不会差太多。

    面对一个陌生人,如何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他有没有能力?

    除了看履历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其他选择。

    毕竟大家都是第一次见面,对彼此都没有了解,当然要拿过往‘战绩’说事儿了。

    约翰·曼宁也不是一出生就被捧上议长位置的。

    他是靠自己一刀一枪地拼出来的。

    约翰·曼宁的履历足够丰富,丰富到在座的大多数人都能够如数家珍。

    依靠铁血手腕一步一步坐上议长位置的约翰·曼宁大家心服口服。因为见识过,所以服从。

    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最近折腾的是比较厉害,从一文不名的普通法官到首席法官,将纽约经营得滴水不漏,手腕心机也展现了不少。

    在同龄人中,甚至往上数十届,他都是最优秀的。

    但哈佛不是什么新晋名校,哈佛也不是斯坦福这种只有一百年的‘年轻人’。

    哈佛是足足拥有两百年建校历史的老牌强校!

    这几乎快与联邦的历史齐平了。

    翻开哈佛的建校史,几乎就等同于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发展史。

    在这二百年的历史中,哈佛涌现出太多惊才绝艳的历史名人了。

    布鲁克林?

    抱歉!

    即便把年龄限制在与布鲁克林等同,哈佛依旧能找出一大堆比他表现更优秀的人。

    你可以说他们是借了历史发展的东风,可以说他们依靠家世,甚至可以说他们就是纯纯的踩了狗屎运。但不论是历史机遇还是家世,亦或者运气,都不是哈佛需要考虑的。

    这不是游戏,也不是比赛,没有人给予你公平的环境。

    人生看的是结果。

    人生就是唯结果论。

    布鲁克林可以找一万个理由来反驳,说明自己换做是谁谁谁会怎样怎样,但这只是假设,哈佛看的是当下。

    这一万个理由不过是自我安慰罢了。

    布鲁克林清楚地知道这一切,因此他没有抱怨,即便巴里骑脸输出,即便他与正冲自己满脸假笑的来恩同处一室都感觉恶心,他也没有说一句‘这不公平’。

    ‘这不公平’很多时候都只是面对现实无奈之下的无能狂怒。

    他利用自己的价值,逼走巴里,彰显自己的强势,告诉所有人,他不是好惹的,就是布鲁克林为第一关先落下的一颗棋子。

    他得先把那些烦人的小动作打扫干净,让他们不要影响到自己。

    小动作虽然可能不会造成大麻烦,但是很烦人,也很浪费时间。

    就约翰·曼宁眼下这开七个小时会又是服药又是频繁离席,甚至还需要换身衣服的状态,布鲁克林实在对自己还有多少时间心里没底儿。

    更何况时间的紧迫感也不仅仅是来自于哈佛,还有总统先生。

    虽然宪法里没写,但多年来的默契达成的共识就是,联邦总统席位需要由驴象两党轮流坐。

    但现任的总统先生入主白宫后,民主党似乎不打算遵守默契了。

    早在枪击事件发生之前,布鲁克林跟雷利就聊起过这个话题。雷利对当前局势的看法比较悲观,那时候布鲁克林就意识到时间不多了。

    威慑只是第一步,要想赢得信任,表现出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而表现能力不是光靠嘴说说就行的。

    比如今天,他七个小时会议全程参与,几乎说了七个小时,嗓子都哑了,也只不过是前期铺垫。

    在座的都是哈佛的翘楚,没有人是傻子,会傻乎乎的布鲁克林说什么就信什么,或者听布鲁克林提出什么新奇观点就惊为天人,然后虎躯一震,被布鲁克林散发出来的王霸之气所折服。

    每届总统履任时说的可比布鲁克林好听多了。

    布鲁克林之所以还会坚持积极参与会议,其一是为了表态。表明自己赶走巴里只是因为巴里惹到自己,并不是想要‘大杀四方’。

    在一个稳定的团体内,当新加入的成员表现的过于活跃或者富有攻击性时,不论他是否正确,其他成员都会表露出反感与敌意。

    布鲁克林积极参与会议就是为了表示自己虽然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但只要不像巴里那样挑战自己,他不会把枪口对准‘自己人’。

    是的,自己人。

    其二就是表现能力。

    虽然大家不会相信‘精彩的演讲’,但一个连‘精彩的演讲’都做不出来的人,显然更让人怀疑其能力的。

    ………………

    晚上八点四十余,会议结束。

    漫步在寂静的街道上,布鲁克林已经成为一团浆湖的脑袋终于清醒了不少。

    他哈了口哈气,看着一脸警惕地扫过每一个阴影的雷,回想着这场煎熬一样的会议。

    从上午的遭受质疑,到结束时的礼貌握手,他已经为自己争取到证明的机会。

    同时对那个一脸热情的伯克,布鲁克林产生了不小的好奇。

    同一时间,哈佛法学院,约翰·曼宁办公室内。

    伯克正端正地坐在椅子上,对今天的会议进行着汇报。

    在他对面,一桌之隔,约翰·曼宁正在从抽屉里往外拿注射器。

    他熟练地将药瓶打碎,撕开注射器包装,吸取药液,伸出胳膊。

    伯克拿起松紧带帮他扎好。

    等待片刻后,血管突出。约翰·曼宁排干净注射器内的空气,举着胳膊找了个完好的位置刺入。

    “你觉得他表现的怎么样?”

    约翰·曼宁一边给自己打针一边问,好像扎的根本不是自己的胳膊。

    伯克想了想道“很有潜力。”

    “只是潜力吗?”约翰·曼宁咳嗽了一声,注射完药液,将注射器丢进垃圾桶。

    伯克认真地点点头“现在的环境比我们那会儿差太多了。”顿了顿,又道“他跟你比也差了太多。”

    “一个孤儿,没有家族势力可以依靠。”

    “我听说他的女朋友是马克·米来的女儿?”约翰·曼宁按了一会儿针孔,开始往下放翻卷的袖子。

    “如果他真的跟马克·米来的女儿结合,相比于奥尔丁顿能给他提供的帮助,我更担心的是,他会成为马克·米来的棋子。”伯克有些担忧地说道“马克·米来是个野心勃勃的家伙,军方的人也一直不老实。他的背景太复杂了。”

    “况且马克·米来本身就想涉足司法界,奥尔丁顿在司法界没有能力为他提供帮助。”

    约翰·曼宁低头系着袖扣,没有出声。

    在联邦,乃至整个西方,靠女人,吃软饭,从来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真正见不得人的,是靠女人吃软饭结果还一事无成,最后饭碗还被人砸了。

    那才是真正的丢人。

    伯克继续说道“他的思路很明确,对局势的分析很准确,把握机会也很敏锐。”

    约翰·马宁已经系好扣子,开始穿外套了,闻言点了点头。

    的确。

    在进入礼堂后,自己到达之际,就发现他是孤立无援状态,立刻将目光瞄准自己,拉自己做他的‘后援’,并利用巴里的发难强势逼迫自己做出选择。

    或者更确切地说,那是选择吗?

    自己有选择的余地吗?

    想到这儿,约翰·曼宁摇了摇头。

    伯克一时间没明白约翰·曼宁的意思,愣了愣,停住了话头。

    “继续。”约翰·曼宁披上外套,从抽屉里掏出雪茄,丢给伯克一支,道。

    “但他的眼界跟见识对他的限制太大了。”伯克接过雪茄放在鼻翼下嗅着,继续道“那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鸿沟。”

    约翰·曼宁哼了一声,听起来不太高兴。

    “别忘了几十年前我们三个也都是乡巴老。”

    约翰·曼宁用雪茄敲打着桌沿,不满地说道。

    伯克愣了一下,眼神有些飘忽,似乎是在回忆什么。不过他很快回过神来,摇着头道“不一样。”

    “那时候大家都是乡巴老,我们是乡巴老,我们的对手也是乡巴老。”

    “现在不一样。”

    “他是乡巴老,他的对手可不是。”

    约翰·曼宁哼了一声,摆摆手道“没什么不一样的。”

    “我们面对的可不是乡巴老。”

    伯克并不与约翰·曼宁争辩。他继续说道“还有他的肤色。”

    约翰·曼宁慢腾腾地抽着雪茄,一团团烟雾很快将他笼罩,让他的表情看不太真切。

    隐藏在烟雾之中,他的声音显得有些飘忽。

    “你也觉得他的肤色是最大的问题?”

    伯克摇摇头“不。”

    “我认为他最大的问题是,跟来恩走得太近了。”

    “谁?”约翰·曼宁怀疑自己听错了,疑惑地问道。

    伯克确认道“来利。”

    在联邦,一个人的‘大名’最可能的构成方式是:名+中间名+父姓。

    中间名可能是母亲姓氏或父辈朋友名或祖父外祖父名或恩人名或地名或……什么都可以往里面加。

    人们对一个人的日常称呼通常不会叫完整姓名,而是简单的名+父姓。亲昵点儿的称呼就随意多了。比如雷跟大卫经常喊布鲁克林叫布鲁,甚至B。

    来恩也是朋友对来利·克鲁的亲昵称呼。

    约翰·曼宁不说话了。

    “我们仍然不知道来利·克鲁对他有多深的影响。”伯克继续说道“但从他带在身边的那个退役军人就能看出来,绝对不是毫无影响。”

    “约翰,坦白说,我认为你选择他太鲁莽了。”

    “我可不想哈佛法学院未来遍地飘红。”

    “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相比——”约翰·曼宁沉默了好一会儿,声音发狠地说道“我宁愿哈佛遍地飘红。”

    “如果他真的有那个本事。”

    伯克摇摇头,不再说话。

    他觉得约翰·曼宁有点儿魔怔了。

    如果真的这么舍得,当年他们三人也不会分道扬镳了,干脆让来利·克鲁折腾呗!

    至少伯克认为布鲁克林是不如来利·克鲁的。

    虽然来利·克鲁把自己折腾死了。

    但至少人家是差点儿成功了的。

    哪怕是把自己折腾死,那也是发动了大量人脉,布局好久,费时费力了许久才死的。

    来利·克鲁敢在联邦这么折腾,还折腾出那么大一个摊子,这不比布鲁克林强?

    想到来利·克鲁跟布鲁克林的渊源,伯克默默摇头,不动声色地看了约翰·曼宁一眼。

    布鲁克林如果没有来利·克鲁的关系,会进入你的视线吗?

    伯克对此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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