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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章: 劫后余生(1)

    作品:《澳门往事

    再牛的肖邦也弹不出老子的悲伤!

    你奶奶咯腿,真是墙倒众人推,杨六郎怪责我“吃里扒外”,有了廖老板这样的客户居然拉到别的贵宾厅去,上当受骗不说,还弄得他在圈子里一点面子也没有。结果,他单方面解除了我们之间的合作协议,迅速把我一脚踢走。

    好在吉人自有天相。金晽得知此事后,替我上下疏通,左右打点,二十多天后,我从司警局羁押所走了出来。

    但是“死罪”虽免,“活罪”难饶。司警局以“失察”和“不及时报告”的过失错误罚我做义工三十天,同时暂停我的沓码仔资格服务三年,之后要看有没有良好记录才能恢复。

    那天,风和日丽,单道明、李敏、华仔几个“死党”(好朋友)知道我要出来了,早早就在司警局门口等着接我回去。

    “死党”们说要开个会庆祝庆祝我跳出火坑。我说那是应该的,有机会我还要报答你们的救命之恩呢。

    我们找了一个饭店,单道明借来一个火盆,拿出早早预备好的灵符一类的东西放了进去,点燃后噼里啪啦烧了起来。

    “跳呀,--跳过去,不要回头看!”华仔提醒我。

    这是澳门本地风俗。

    在澳门,但凡羁押所、监狱这些地方,一般都是被人喻为“火坑”。凡是从这里走出去的,依照澳门本土的风俗都要由自己的亲友举行简单的仪式--“跳火坑”,寓意跳出火坑,永不回头,福禄将至,阖家安康。

    一盆跳了过去,又是一盆,足足跳了三盆。

    “三”,是吉祥的数字,在澳门的土话里,含有“生”的意思,意为跳出火坑,生生不息,加上澳门话里“三、生”读音也相同。

    仪式过后,哥们几个照例是喝酒,猜拳……

    我从来没有醉过酒,这一次,完完全全喝醉了--醉的糊里糊涂、醉的人事不省、醉的分不清东南西北。

    后来,怎么回去住所的我一概不知道。第二天醒来,发现桌子上有一张小纸条,是单道明他们的笔迹--

    大哥:

    金小姐来过电话,我们替你接了,她的意思是让你做完义工后好好休养一段时间,有什么事情过后再说。她说没有来接你,是因为她去美国有点急事要处理,等回到澳门在来看你。另:需要我们干什么,随时来个电话,都是自家兄弟,千万不要客气!

    你的死党十二月二十一日过了几天,我搬家了。

    新的住所是在北区渔翁街一栋旧式的小楼房三层:一间只有二百来平方英尺的小房间。屋内墙壁破旧不堪,地板砖也已残缺不全,要命的是没有卫生间,没有厨房。每次要上厕所方便只能跑到离住所00多米远的公共厕所,这实在是让我难以忍受。

    --但我现在只能这样了。

    之前所有的家底三百多万都被何胜利骗去。因为这场冤枉官司左右托人、送钱送物,又欠下了一笔不菲的债务。

    唉,你爷的!褪了毛的凤凰不如鸡啊。我现在这个样子,在澳门有一个地方住就已经是天后娘娘赐福了。

    为了维持生计,我不得不变卖一些贵重物品……

    三十天的义工处罚很快就结束。

    我去了一趟金大状律师行,一来感谢他为我辩护的大恩大德,二来跟他说我目前急需一份稳定的工作,请求他帮个忙。

    “人有失误,马有失蹄啊!”金大状叹了一口气,爽快地给我介绍了一份工作--永成**保安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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