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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1章 暗杀行动(3)

    作品:《战骨

    “队长,怎么办?”

    鹰眼已经进入战斗状态,只等罗兰下令。

    “等等,格斗狂,地图显示这里是个三岔口,你往左,砍刀,你往右。”

    两个人点了点头,缩了回去,过了一会,两个人都回来了。

    “队长,右边的路口跟这里一样,已经被叛军占领了。”

    “左边也是,而且有重武器。”

    罗兰想了想,“向右,就算是被他们发现,要武力冲关,至少也不会三面夹击。”

    队长一边下命令一边骂:“全体带上夜视仪,小心散兵!无论敌友,格杀无论!万不得已,不要开枪,万一暴露我们的行动,说不定会引来麻烦。”

    虽然瞄准镜有夜视功能,可谁也不会傻到端着枪前进,掰下夜视仪,丛林瞬间回到绿色。周围出现星星点点的光辉,那是萤火虫。

    向右侧又走了二十分钟,正走着突然听见前面有人走动的声音,罗兰马上打了个手势,大家马上蹲了下来,不一会一队叛军人马,就在他们眼前缓缓穿过,大约有一百多人,应该是从前面的哨卡过来的。看样子是想去偷袭驻扎的政府军,不过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旁边几米就埋伏着十几个人。这就是典型的灯下黑。

    叛军的队伍很松散,完全没有紧张的气息,看来他们也得到了消息,政府军的宿营地离这里至少有五十里路程。

    幸亏刚才没有进攻哨卡,要是动手,会炸了锅,谁也没想到这里面会出现这么多人。

    陈少杰盯着面前走过的叛军,几个月不见,似乎装备好了很多,上次他们当中很多人还背着弓箭,身上的衣服也是破破烂烂,看来拿下了城市,手里的武器装备换了一波,身上的军装也有些军人的样子。

    等叛军离开后,罗兰还是不放心,其他人原地不动,派出擅长暗杀的小丑朝哨所摸过去,摸摸里面的情况,不一会声音从无线电中传来:“队长。这群人是从这里调出来的,现在这里只有一个班在哨所里,我们可以无声战斗。”

    罗兰关掉通讯器,朝后面的人招手,“改变路线,冲这里通过,他们不会想到会有人在这个时候杀上门。”

    “砍刀、格斗狂,小丑,大块头,工兵,你们五个人进去干掉他们,鹰眼,血娃,沙利叶警戒。”

    陈少杰一愣,血娃?谁是血娃,刚加入的人没有这个代号。

    剔骨捅了他一下,“队长喊你呢,怎么不说话。”

    “谁?我?血娃?”

    剔骨嘿嘿一笑,“这个名字不错,吸血的瓷娃娃,太长了,血娃,以后就叫你血娃。”

    王子刚加入,不知道这个典故,忙问道:“吸血?瓷娃娃,你还喝人血?”

    陈少杰现在就想喝了他的血,他故意残忍的挤出笑容,“没错,怕了吧。”

    罗兰低吼,“别闹了,准备战斗。”

    陈少杰吐了吐舌头,慢慢的接近前面的哨卡,找到合适的狙击阵地时,才停下来去下夜视仪,端起枪装上消音器。从瞄准镜中搜索战壕中的目标,八爪鱼特制的瞄准器确实厉害,很清晰的看到远处战壕中有四个人。锁定目标后,我轻轻的打开保险拉开枪机,等待队长的命令。

    “准备好了。”

    陈少杰语气回复平静。

    “我也准备好了,血娃,咳咳,那个,我都负责左边,你负责右边,剔骨,注意那个房间,说不定里面会有人。”

    剔骨和砍刀就躲在门口的草丛里,轻轻叩动了通讯器。

    陈少杰从瞄准镜里面看见小丑缓缓地朝最外面的哨兵摸过去,哨兵完全不知道危险降临,手里端着枪,不停地打哈欠。

    小丑放下枪,嘴里咬着尖刀,趁着哨兵转身的时候,一跃而起,尖刀瞬间扎进哨兵的胸口。

    哨兵两腿疯狂的踹地,发出声响,战壕里面的人伸长了脖子,看清外面的情况,正要举枪射击。

    鹰眼开火了,最先站起来的家伙脑袋炸开血花,鲜血溅了旁边的士兵一身,当时就把那家伙吓傻了。

    鹰眼开了第二枪的同事,陈少杰也开枪了。

    枪声在他耳朵里,就像是蚊子叫,实在是太爽了。

    战壕里面的四个人全部挂掉。

    砍刀见已经解决了,正要站起来,忽然发现有一个人冲哨所屋子里面冲出来,他手里拿着一个东西,陈少杰看清楚后,赶紧喊道:“阻止他,是信号弹。”

    匆忙间,陈少杰瞄准那个家伙的手还没来的及开枪,只见剔骨如猎豹一般冲出来,大手一挥,一道寒光,那个家伙的手掉在地上,手指还保持扣动扳机的样子。

    剔骨行动的同时,砍刀也动了,他的目标是哨所里面,里面一阵细微的枪声后,砍刀扛着枪走出来,摆出OK的手势。

    所有人才都轻呼了口气,慢慢的收回枪向暗哨靠拢。陈少杰调转枪口,朝前面望去,那队叛军没有发现这里的情况,依旧保持行军的状态。

    罗兰下令把尸体处理还,带出很远找了个没人的地方藏好,群人加快速度向敌人后方前进,几个哨所之间肯定会有联系,他们很快发现这里失去联系后,派人过来一看,就知道遇到袭击,希望在他们发现有人突破防线的时候已经根本无迹可循。

    陈少杰是第二狙击手,他不仅要背着狙击枪,还要背着突击步枪,包括两种子弹,身上的负荷可不轻,可他丝毫没有感觉到负担。他心里清楚的知道在上次跟道格拉斯经历生死相拼后身体越来感觉越好,强壮的跟剔骨差不多。

    这就是中国的古话,置之死地而后生吧,每次经历一次生死,整个人就会焕发巨大的能量,不都说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吗?一个八十岁老太太,为了儿子女儿能够吃上自己种的大米,能够背着两百斤的大米走十几里山路,一个妈妈能徒手接到从十几层楼掉下来的孩子。

    这些都是在某种环境下被激发的潜能,都是真实发生的。

    论真正的生死之境,哪里还能比得上战场,战场确实是个最能挖掘人身潜能的地方!死一次就强三分!看着强悍的不像人的剔骨、砍刀这些人,哪个不是经历十几次生死考验,才成为最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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