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之被弹劾

作品:《书圣之道:王羲之传

福不双至,祸不单行。

不久,羲之一家又遭遇到不幸。

时任丞相的司马睿委任彭城人刘隗为丞相司直,委以刑宪。丞相司直这一官职是汉朝设立的,魏晋时期,此官的地位相当于二千石,与州郡首长同级但权力很大,其职责是辅佐丞相纠举犯有不法行为的官员,相当于政风监察,专司纪律刑名。刘隗这个人雅习文史,“善伺睿意”(善于揣摩司马睿的意图),故司马睿特亲爱之。历代朝廷中常有这类人,察言观色,讨好君主,无事生非,而上多好之。

刘隗一上任就连奏数本,弹劾了一批人。其中有一本是弹劾羲之兄长、琅邪王世子文学侍从王籍之的,罪名是王籍之在其叔母丧期中结婚。刘隗在奏章中同时也谴责了籍之的岳父周嵩,叔父王廙、王彬等(刘隗的奏章见《通典》卷六十)。

王籍之,字文伯,生卒年不详,和羲之是同胞,兄弟二人极为亲好。自父亲“下落不明”后,家中事务几乎全赖籍之操持。对于这个残破的家庭,籍之就是全家的顶梁柱、主心骨。因为羲之的婶母死后未满三年,还在丧期中,按当时的道德律条(两晋时代的礼制规范是和刑罚联系在一起的),籍之不能结婚。这件事极可能因为当事人的疏忽。我们不妨这样理解:王旷战场上失踪,家中没了家长,外界交往有诸多不便。羲之的母亲希望长子及早成婚,给这个败落的家庭一个延续的希望。她的心情一定相当迫切,因为急于求成,未能顾及朝廷的清规戒律。因为操之过急,或因丧期中的婶子只是一位族中远亲,也许因为同类事情别人早已为之,因此疏忽了礼法限制,以至于成为刑名师爷刘隗——?一个善于讨好皇帝、借朝廷抑制豪强、对同僚吹毛求疵的人——向朝廷讨好的因缘借口。

东晋初,在王导“宁使网漏吞舟”政策的保护下,货赂公行,吏治相当腐败。刘隗力图予以纠正,不能说没有正面意义。参军宋挺是扬州刺史刘陶的门生,刘陶死后,他强娶刘陶的爱妾为妻,又盗窃官布六百余匹,本应弃市,遇赦而免予追究。不久,太山太守阮抗想召宋挺为长史。刘隗得知此事,认为宋挺曾霸占刘陶之妻,违背三纲之义,有悖人伦之序,而且贪赃枉法,虽遇赦免死,但应在官员序列中除名禁锢终身并发配边境充兵;对于明知宋挺赃污乱lun却仍欲举荐为官的阮抗,则应给予免官和下狱治罪的处分。晋元帝看了刘隗的奏章,虽表示赞同,但因宋挺已经病亡,不想再行追究。刘隗据理力争,要求朝廷为整肃风纪起见必须坚持原判,务必使人人皆知。晋元帝后来同意了他的意见。

刘隗法不阿贵,不畏强御,将矛头直指当权的门阀世族,这一点是应当肯定的。汝南周嵩是东晋政权的台辅大臣,权势颇重。有一次,庐江太守梁龛居丧请客,周嵩与三十多人赴宴,此举有违规挥霍之嫌(晋朝礼法规定居丧期间不能大宴宾客)。刘隗奏免梁龛的官职,削为侯爵,以明丧服之礼;周嵩等人明知梁龛居丧而仍然赴宴,宜各给予剥夺一个月俸禄的处分,以肃其违。晋元帝从之。而后,周顗的弟弟周嵩不能奉法,擅自砍伤门生二人,又砍伤前来纠察的建康左尉。刘隗因此再次弹劾周嵩,周嵩因此被免官。

对于权倾朝野的琅邪王氏家族,刘隗也不留情面。南中郎将王含以族强显贵,骄傲自恣,社会上多有非议者。一次,王含随意提拔任用的僚佐和地方守令二十多人多是佞幸心腹,才不堪任。刘隗于是劾奏,要给王含治罪。只因晋元帝畏于王导的权势,此案才被按下而未审理。但刘隗并未因此气馁,对违规乱法现象依然保持着攻击姿态。当时“用法不及权贵”之弊十分严重,执法不公,用法不严,故有“延尉狱,平如砥,有钱生,无钱死”的民谚。建兴中,丞相王导府中的督运令史淳于伯被冤杀。刘隗为其申理冤情,指责具体负责此案的从事中郎周嵩、法曹参军刘胤等人“刑杀失于公允”,不能胜任其职,请求朝廷将他们全都免官,其矛头直指周嵩等人的后台王导。王导因此被迫上疏引咎,请求辞职。晋元帝未接受其辞呈。

王籍之受到弹劾,被贬谪外地。这次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进一步加深了琅邪王氏与刘隗的仇隙——这其实也是司马睿和豪强势力之间的博弈。对此,琅邪王氏心怀不满,并将对刘隗的愤恨延伸至于皇帝。王敦曾多次训斥刘隗、刁协等人,不要老是阿谀皇上,不要借了朝廷的力量打击异己。后者置若罔闻。后来王敦造反,名义上是讨伐这帮人,其中也有对皇上的怨恨。由此,江左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政治团结局面受到破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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